关于印发《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信息时间:2020-09-08 09:00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质量安全责任,规范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经理、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项目总监的任职行为,避免出现超过规定数量任职、中标后擅自更换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只投标不履约等失信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厅制定了《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建筑管理处,联系电话:0371-69523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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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省规范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任职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