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息时间:2021-03-17 10:42 阅读次数:】【我要打印】【关闭】 |
焦财采购〔2021〕3号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现将《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明确要求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信息公开 预算单位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送1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论是国库集中支付还是预算单位自行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预算单位都要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和向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内容包括合同的约定资金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和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等,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二、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工作 市直预算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2020年度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逾期未支付情况清理,并填写《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逾期未支付情况表》将清理情况于3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组织开展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专项清理,认真排查2020年度本区域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情况,发现延迟、逾期、拖欠支付问题的要限期整改。并于3月20日前汇总填报《政府采购合同逾期未支付情况汇总表》将专项清理及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上述统计表及清理情况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至jzscgb258@163.com。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要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逾期未支付情况清理常态机制。并在每年7月20日、1月20日前向市财政局分别报送上半年和上年度全年政府采购合同资金逾期未支付情况。市财政局将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预警监控机制,发现延迟、逾期、拖欠合同资金支付问题的,视情况进行通报、约谈,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同时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强化监督问责,确保供应商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确保财政规范有序进行,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豫财购〔2021〕3号)
2021年2月25日 |
附件: 河南省【2021】3号.pdf |